當債務已遠超還款能力、各種協商方案也無法成立,申請破產便是《破產條例》下最後的法定選擇。破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在完成法定程序後獲得解脫、重新開始;但它同時帶來一定限制與後果,因此在正式申請之前,尋求專業的破產諮詢十分重要。我們明白破產是艱難的決定,我們會與你一起尋找所有可行出路,提供專業的破產顧問服務。
作為破產顧問,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由香港認可執業會計師主理,並具備認可的資格。我們作為誠實的破產顧問,會先評估你是否真的別無選擇,才協助你辦理相關程序。
簡言之,破產是由高等法院頒布破產令,將破產人的資產交由受託人管理及變現,按比例分配予債權人的法定程序。
以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為例,程序主要包括:
·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款項,以支付受託人日後招致的費用及開支
·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取得聆訊日期並提交呈請書
· 最後將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
· 法院會就呈請安排聆訊,聆訊後若頒布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即成為暫行受託人,破產程序正式展開。
整個申請的文件與步驟環環相扣,稍有遺漏便可能延誤聆訊。在正式辦理前先做足破產諮詢,確認文件齊全、資料準確,能讓程序更順暢。我們可協助你整理資產負債狀況,確保呈請資料如實反映你的財務狀況。
了解上述的破產流程中的每一項細節,在時間安排上好好作出預算,申請方面可更順利,付出的破產收費也沒有白費。我們破產諮詢列出以下為從申請到完成破產程序之時間進度,可供大家參考,但實際進度會因個別案件而有分別。
債務人要準備及提交其債務和詳細收入資料,當中要包括全部債務詳情、銀行結餘、資產內容,還有收入證明等,而且要草擬破產呈請之有關文件。債務人務必確認資料均準確無誤,並沒有遺漏或隱瞞,否則有機會致破產程序延誤,情況嚴重的話更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債務人要親自到破產管理署因應有關文件進行宣誓,接著將申請文件遞交予法院作紀錄。
法院接收到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後,通常會用上約一個月時間來完成審批。如有需要可替銀行戶口申請解凍。
當一切項目完成及確認後,法庭會頒佈一般破產令,此乃為破產程序的最後一步。債務人於破產令生效後,其全部資產會由受託人正式接管。破產令通常維持4年(屬首次破產者)或5年(再次破產者),當解除後,就能獲免除所有債項。
談到破產收費,債務人必須分清「政府法定收費」與「專業服務費用」兩者。就債務人自行申請破產而言,政府層面的破產費用主要有兩項: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付港幣$8,000元,以及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港幣$1,045元。這些破產收費屬法定金額,並非本破產諮詢公司作出的破產收費。以下列表,可讓大家了解在破產程序上所要遞交的表格和基本要繳付的破產費用如何:
破產費用之有關項目 | 破產收費(港元$) |
|---|---|
遞交「債務人破產呈請」(表格 3) | $18元 |
遞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 」(表格 28C) | $18元 |
繳付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之按金 | $8,000元 |
法庭費用 | $1,045元 |
至於專業服務方面的破產費用,則視乎個案複雜程度而定,最重要是先讓債務人完全了解正式的破產費用會為多少,而不會事後巧立明目,胡亂作破產收費。例如協助整理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提供破產諮詢等,這些破產費用內容都會讓債務人一目了然。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主張破產收費完全透明,會在委聘前清楚區分政府法定破產費用與相關專業服務的破產費用,讓你了解全部破產收費後才決定。(本頁不列出本行服務的具體破產費用金額,實際破產收費以正式報價為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層面的破產收費為固定金額,但專業破產費用會因資產狀況與債權人數目而有所差異。
付出一筆破產費用及申請成功後,破產雖能帶來解脫,暫免在欠債問題上受囦擾,但我們提供破產諮詢服務時也要讓債務人明白,破產期間有多項限制,必須清楚了解。破產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也不得從事某些受規管行業(如律師、地產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交易商);在銀行界工作者,須通知僱主其破產事宜。破產人須停止使用信用卡、不得再取得信貸,並須將資產交由受託人(即破產管理署署長)處理。在信貸紀錄方面,根據環聯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由宣告破產日起計約保留8年。此外,破產人須按受託人評估,從每月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為對破產產業的供款,並須全面配合受託人的資產調查;其通常居住的自住物業,亦可能須交由受託人處理。以前從未破產、且切實遵守《破產條例》規定的破產人,一般可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曾破產者為5年,並可因不合作而延長);解除破產後可回復正常財務生活,但已歸屬受託人的資產不會自動復歸。這些長遠影響,正是值得在事前尋求破產顧問意見的原因,而有關詳情,可供我們作破產諮詢了解更多。
破產應被視為最後一步。若你仍有穩定收入及還款能力,我們的破產顧問或會先介紹其他可讓債務人較易處理的方法,例如債務重整往往是較溫和的選擇。負責任的破產顧問不會急於推你申請破產以及早收取破產費用,而是先透過破產諮詢,客觀比較破產與各種債務重整方案的利弊,包括破產收費多少等,再由你作出知情決定。一般而言,只有在確實再無還款能力、且各種重整方案都不可行時,破產才是恰當的一步,以為破產費用等作出預算,這方面我們的破產諮詢服務可先讓你了解更多以作決定。
選擇破產顧問公司,最重要的是破產顧問專員的專業資格與誠實態度。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由認可會計師主理,並具備處理破產個案的資格,在破產諮詢服務方面能為你提供有法律與會計基礎的專業意見。與只懂招攬生意的中介不同,我們的破產諮詢會坦誠指出破產的後果,也會如實告訴你是否有更合適的方案,從而不會胡亂鼓勵債務人作破產申請以收取他們或不需要支付的破產收費。
作為破產顧問,我們在破產諮詢服務方面重視的是你的長遠利益而非單次成交。一間可靠的破產顧問公司,會由持牌專業人員親自跟進,清楚說明每一步與每一筆費用,如破產費用等。若你正在物色值得信賴的破產顧問或破產顧問公司,歡迎預約一次坦誠的破產諮詢。
我經營的小生意在近年結業,欠下供應商及銀行的債務超過一百五十萬。生意沒了,收入中斷,任何還款方案都無從談起,我一度覺得走投無路。經朋友介紹,我向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這破產顧問求助。他們坦誠評估後認為,以我當時完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破產反而是讓我重新開始的合理選擇,而非一味推銷收費方案。他們陪我一步一步完成申請程序,過程比我想像中有尊嚴。首次破產一般4年後自動解除,如今我正重新出發。
失業加上多年累積的卡數,我的債務超過八十萬,卻遲遲不敢面對,只因為害怕破產的污名;拖得越久,利息越滾越多。後來我鼓起勇氣,找了一位破產顧問。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如實向我解釋破產的真實情況,哪些資產會受影響、可以保留一個戶口收取薪金、強積金累算權益一般受法例保障,以及首次破產一般4年後自動解除。了解清楚後,我不再被恐懼牽著走,選擇了適合自己的方向,心裡踏實了很多。
我從事工程分判,前幾年接連被拖欠工程款項,資金鏈斷裂,個人債務超過二百萬。我曾嘗試與債權人協商,但欠款太大、收入又不穩定,協商方案根本無法成立。經同行推薦,我諮詢吳欣澤執業會計師行這破產顧問。他們沒有誇大任何承諾,只是客觀分析。以我的情況,破產是最務實的一步。他們協助我準備文件、應對法院程序,也提醒我破產期間的責任與限制。走過這一程,我終於卸下多年的重擔。
破產是重要的人生決定,不應倉卒。若你想弄清申請破產的流程、收費與後果,或想知道自己是否還有其他選擇,歡迎向我們預約破產諮詢,由香港認可執業會計師親自為你分析。
作為誠實可靠的破產顧問公司,我們會坦誠告知你的每一個選項。歡迎聯絡我們。
以債務人自行呈請為例,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付港幣$8,000元,並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港幣$1,045元。這兩項破產費用屬法定金額,因此是屬於必定的破產收費。
除政府法定的金額外外,破產收費或包括協助整理文件、提供破產諮詢等專業服務費用。正規機構對於破產收費的金額會事先清楚列明,不應有隱藏收費。
專業破產顧問服務的破產費用按個案複雜程度而定,並與政府法定破產收費分開計算,實際破產費用以正式報價為準。
破產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和參與公司管理事務,亦不能任職某些受規管行業,例如一些要具備專業資格的行業像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等,因有關破產案件會吊銷他們的專業牌照,從而在破產後不可執業。如破產人士本身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對其所工作之部門作出通知,從而對其升遷會有負面影響。銀行界工作者須通知僱主。總之在有需要時先作破產諮詢,了解對你行業的具體影響如何。
根據環聯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由宣告破產日起計約保留8年。
核實對方是否持牌會計師或律師、破產收費是否透明、會否坦誠說明破產後果。能提供客觀破產諮詢的機構,比只談破產好處的更可信。
不可以,因為香港法律本身也不容許作這樣的安排。在法律的要求下,債務人要申請破產,是必須列出全部的債權人,不可隱瞞,否則債務人此舉有可能會影響整個破產申請及進行程序,甚至會遭到刑事起訴,一切後果破產顧問公司當然不會為債務人負責,其所付的破產費用也不會獲得退還。
不會的。通常申請人只需要在遞交公屋申請方面,皆符合房委會所訂明的條件,包括家庭每月總入息、總資產限額等,便可申請公屋,不管申請人是否已破產,都不會因此而令其公屋申請被拒。最重要是一切資料如實申報,因房署在審核公屋申請個案方面,會要求有關申請人如實申報其資產及財務狀況如果,萬人申請人的資產有改變,或者屬於其名下物業因破產程序而為受託人出售,這些資料會有需要更新和提交,這樣申請程序才能夠順利進行。
不需要。一對合法結婚的夫婦,並非意味二人要同時申請破產,如債務只屬他們其中一人的名下,就只需要負債的一位申請破產便可。當大家作破產諮詢時,會了解到破產旨在處理個人的債務,而不會影響至其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都要作這項申請,從而不用承擔破產一方的壞處。
對的,這也是破產對債務人應對欠債問題方面的一個解決方法,這樣債務人與其家人不會因常被追債而致受困擾。當債務人作破產申請而獲批准,債權人便要中止追債。程序安排是法院先向每一位債權人作郵寄通知,這過程或可能需要多一點時間讓各債權人全部都收取有關通知,暫停他們對債務人的任何追數活動。另外在申請破產獲批准後,債權人也不能夠跟債務人聯絡,因此舉會違反相關條款。如破產案件已提交,但債權人仍然聯繫債務人,後者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這些有關事項。
我們不大建議債務人在破產後仍作借貸。雖然現時香港法例並沒規定破產人士不可借貸,但就規定了他們貸款時,一定要先披露自己已持有破產令,如不依從這做法,即屬違法。根據現時條例,正在接受破產監管的人士如獨自一人,或者與其他人在無告知對方自己是屬於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而從對方獲得$100港元或以上的貸款,便觸犯了刑事罪行。另外法例也沒有規定香港的貸款機構不可向破產人士貸款。但我們破產顧問公司經驗所知,貸款機構為免有風險,通常鮮會向破產人士貸款,即使後者真的可取得貸款,始終日後也需要償還。而在破產期內破產人士如再次貸款,即反映其管理財務方面表現不理想,當破產管理署知悉,便有可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延長該名人士的破產期,有機會至最長的8年!
首先大家要了解的是,對於債務人宣布破產後,其餘下的財產會由臨時受託人負責進行分配給予債權人,但這臨時受託人並非由破產顧問擔任,而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其所具有的權力可安排債務人於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要怎樣分配的話也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決定。若債務人的資產合共為$200,000港元以下,破產管理署署長則可以委任另一位合資格人士作為臨時受託人。破產顧問公司所收取債務人的破產收費,當然是不包括作臨時受託人的服務。
當然不是。破產後債務人要承擔的後果,並不會包括限制其更換工作的自由。通常大部分普通的行業並不會因破產而受影響,債務人依然能夠在其破產期間轉換新的工作,但我們破產顧問公司會建議破產者先要查閱有關僱傭合約,清楚查看企業是否會因其僱員的財務狀況而作出有關的特殊規定。但如上述提及,有一些從事專業資格行業的人士,包括律師、保險代理、會計等,當他們破產後或有可能遭吊銷相關牌照,繼而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或者是職務上之安排。
當然不可以。在債務人作破產申請之前,對於其個人資產是不能作轉移的,所指的個人資產包括有銀行資金、物業等。如果債務人違反有關規則,特意於破產前嘗試重新安排其資產架構,好像把物業用上遠低於市值價格轉讓至其親戚朋友的名下,後果會十分嚴重。當債務人於破產前特意隱藏資產的真實資料,或涉及其他不正當的資產轉移,統統會被視為意圖欺詐,是會構成刑事罪行,債務人如犯上上述行為,一經定罪,除了會被罰款或監禁外,法院也會延長債務人的破產期,嚴重的話更會拒絕解除破產令,債務人之前付上的破產收費也白費之同時,更有可能受牢獄之苦!
當然不是。有不少計劃申請破產的人士,會以為破產後果嚴重至禁止離開香港,其實這不是百分百正確。事實是破產人士同樣有外遊的權利,香港的法律並沒限制於破產期間的人士不能離港。但該名人士於離境前,是要先得到破產受託人的同意,而且要申報行程,當中需講述其外遊目的(如為工作還是旅遊等)、停留時間、目的地點,並且要說出旅費的來源,這樣的申報要求,乃是要確保有關破產人士並不是逃避監管,也非隱瞞自身的財務狀況。而要記著,破產人士在外遊方面的費用必要由第三方提供,包括機票、住宿等旅程之使費,是不可以其自身的收入資產來支付的。因此如破產人士必須離港,首先應要跟受託人作充分溝通,確保所有資料及旅費來源詳細無誤。